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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30章 公与私

2301 字 · 约 5 分钟 · 知不可忽骤得

苏明远决定,用逼迫他人自杀的罪名,起诉陈三郎的叔叔们。

但要证明,需要足够的证据。

刘挚带队,进行了详细的调查。

他们找到了陈三郎的同窗、朋友、邻居,了解当时的情况。

证据显示,陈三郎的叔叔们,确实对他进行了持续的精神压迫——

威胁要把他逐出家族,让他妻儿无家可归。

在村里散布谣言,说他忘恩负义、不孝不义。

断绝他的经济来源,不让他参加科举考试。

甚至派人监视他,不让他和外界接触。

这些行为,综合起来,已经构成了严重的精神虐待。

苏明远把证据整理好,向刑部提起公诉。

刑部尚书看完卷宗,陷入了沉思。

苏大人,他说,这个案子,老夫理解你的用心。但有个问题——按照传统,家族内部的事,官府不便过多干涉。

可是他们逼死了人!

是的,但这涉及一个根本问题——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在哪里?

什么意思?

家族,属于私领域,刑部尚书说,官府,属于公领域。两者的界限,一直都很模糊。

如果官府过多干预家族内部事务,可能会引起反弹,认为是侵犯私权。

但如果完全不管,又会导致家族权力过大,侵犯个人权利。

所以,关键是要找到一个平衡点。

这个分析,很有道理。

确实,公权力和私权力的界限,是个复杂的问题。

那尚书觉得,这个案子该如何处理?

老夫建议,刑部尚书说,可以受理此案,但判决时要慎重。

不要过度强调对家族的惩罚,而是强调对个人权利的保护。

这样,既能伸张正义,又不会引起太大的反弹。

苏明远点头:多谢尚书指点。

案子正式开庭。

陈三郎的叔叔们,都被传唤到庭。

他们一开始还很嚣张,觉得官府不敢管家族内部的事。

但当看到苏明远列举的一条条证据时,脸色变了。

你们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,导致他不堪重负自杀,苏明远说,这已经构成了逼迫他人自杀罪。

我们没有!一个叔叔辩解,我们只是按照家族规矩,要求他为家族做事。这是天经地义的!

天经地义?苏明远反问,那我问你,家族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吗?

我们没有决定他的生死,是他自己选择自杀的!

但他为什么自杀?苏明远追问,是因为你们的压迫,让他走投无路!

我们……我们只是劝说……

劝说?苏明远拿出证据,你们威胁他,孤立他,断绝他的经济来源,监视他的行动。这叫劝说?

这些,都是为了让他听话,为家族做事。

为家族做事,就可以不择手段?苏明远说,家族的利益,就可以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?

难道不是吗?那个叔叔理直气壮,自古以来,都是以家族为重。个人,必须服从家族的安排。

这是祖宗定下的规矩!

祖宗定下的规矩,就一定对吗?苏明远反问。

当然对!

那我问你,苏明远说,如果祖宗定下的规矩,导致族人死亡,这个规矩还对吗?

这个问题,让那个叔叔哑口无言。

围观的人群中,发出了议论声。

有人说:苏大人说得对,不能因为家族的规矩,就逼死人啊。

也有人说:可是,如果人人都不听家族的,那还有什么秩序?

苏明远环视四周,大声说:

诸位,本官今天要说明一个道理——

家族,是重要的。它给我们归属感,给我们支持。

但家族,不是牢笼。它不应该束缚我们的自由,不应该扼杀我们的梦想。

个人,不是家族的财产,不是家族的工具。

每个人,都有自己的尊严,自己的权利。

这些权利,不应该因为血缘关系,就被剥夺。

陈三郎,是个有才华的年轻人。他本可以为国家做出贡献。

但他的家族,为了一己私利,逼迫他放弃梦想。

他们不但要他去经商,还要他当官后为家族谋私利。

这是什么?这是把国家的权力,变成家族的工具!

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下去,那我们的国家,还有什么希望?

这番话,说得慷慨激昂,掷地有声。

围观的人群中,响起了掌声。

陈三郎的叔叔们,低下了头,不敢再辩解。

最终,法庭判决:

陈三郎的叔叔们,因长期对陈三郎进行精神虐待,导致其自杀,犯有逼迫他人自杀罪,判处流放。

同时,没收他们的部分财产,作为对陈三郎妻儿的补偿。

这个判决,震动了整个京城。

这是第一次,官府正式介入家族内部事务,并对宗族成员进行了严厉的惩罚。

消息传开,反应不一。

有人拍手称快,认为这是为弱者伸张正义。

有人忧心忡忡,认为这是在破坏传统秩序。

而在世家大族中,更是引起了恐慌。

很多人担心,这是一个信号——

官府要开始限制宗族的权力了。

他们的特权,要被剥夺了。

一时间,各种流言蜚语,四处传播。

有人说,苏明远是要推翻宗族制度。

有人说,他是寒门出身,所以仇视世家大族。

甚至有人说,他是在为自己的改革铺路,要建立一个新的权力体系。

这些流言,很快传到了苏明远耳中。

但他并不在意。

因为他知道,自己做的是对的。

晚上,他在书房写下一篇文章——《公私论》。

文章中,他详细阐述了公权力和私权力的关系:

家族,属私。国家,属公。

私者,当以公为准。不可逾越公之界限。

家族之利,不可凌驾于国家之上。

家族之规,不可违背国家之法。

个人之权,不可因血缘而剥夺。

此乃公私之界,不可不明。

写完文章,他又在《沉思录》中写道:

今日,陈三郎案判决。

此案意义重大——

它首次明确,官府有权干预家族内部事务,如果这些事务侵犯了个人权利。

它首次确立,家族权力不是无限的,要受到法律的约束。

它首次宣告,个人尊严和权利,不因血缘而被剥夺。

余知道,这个判决会引起争议。

但余不后悔。

因为有些原则,必须坚守。

公与私的界限,必须明确。

否则,家族就会成为法外之地,成为压迫个人的工具。

余的家族,也在给余压力。

要余在家族和原则之间选择。

但余已经想清楚了——

余不会放弃原则。

即使被家族抛弃,余也要坚持。

因为有些事,比血缘更重要。

那就是正义,是良知,是责任。

写完,他望向窗外。

夜深了,星光黯淡。

但他的心,却前所未有的坚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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